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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专用聚氨酯电缆桥架@杀女友带尸出逃,出逃用的轿车是不是归于作案工具?怎么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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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作案东西的定义
作案东西:为违法的意图而准备的东西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六十四条的规矩,作案东西应当没收。
2、作案东西的确认。
《刑法》虽出规矩了作案东西的概念,却未界定作案东西的确认标准,然后致使了实务中,作案东西确认的紊乱。
本案中:杀女友带尸出逃,出逃带尸是为了消除杀人违法的依据,也是成心杀人罪的持续。带尸出逃所用的轿车是作案东西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六十四条的规矩,作案东西应当没收。
3、作案处理处理程序
作案时运用的东西,是依据的规模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六十四条规矩:“违法分子违法所得的全部财物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;违禁品和供违法所用的自己财物,应当予以没收。”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九十八条规矩:“人民法院作出的断定收效后,关于被扣押、冻结的赃物赃物及其孳息,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,一概没收,上缴国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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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6年3月24日,高人民检察院拟定的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子办案程序(试行)》中对上述问题作了如下规矩:“关于免予申诉案子的赃物赃物、违禁品、作案东西等,须经检察长同意后予以收缴,并填写收缴赃物、赃物清单和《没收抉择书》一式两份,一份交被告入,一份存档,并在《免予申诉抉择书》的附注栏内注明。对被告免予申诉抉择后,应将免予申诉抉择书送交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。
实践中,司法机关人员在处理刑事案子的过程中,乱扣押、乱处理涉案物品的乱向,如此各种,严峻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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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扣押的物品,有的不开具扣押清单,程序上不合法。有的扣押物品后,不随案移送,私自处理;
2、有的扣押物品后保管不善,致使物品损坏、丢失;
3、有的案子断定以后,应当发还涉案物品不及时发还,实质上不合法